2007年12月14日马斌读报:
《人民日报》说,吉林农安县11岁的曹杨和小亮是同班同学,这天,他俩在村里一个大沙坑边上玩,小亮失足掉进了坑中深水中,曹杨赶紧伸手拉小亮,谁知也滑落水中。后来小亮挣扎着爬了上来,曹杨却再也没上来。事发后,农安县为曹杨颁发了见义勇为确认证明,这让失去儿子的老曹一家感到宽慰。但老曹觉得,村里那个没有任何警示标志的沙坑造成了惨剧。他一纸诉状,把村委会和挖坑人告上了法庭,索赔14万。法院一审判决,村委会承担死亡赔偿金6万多和30%的治丧费,另外的70%由老曹自行承担,因为他对儿子的监管不力是主要原因。老曹怎么也想不通:教育儿子见义勇为,错了吗?要我说,见义勇为没错,不过更应该提倡见义智为、见义巧为,同时也要告诉孩子,见义勇为是一种高尚的行为。
孩子们,记住马老师的一句话吧:见义勇为太年轻,自我保护还不行。看到有人遇险情,赶紧拨打110。
(关于事情的其他情况可参阅http://news.sina.com.cn/s/2007-12-05/012714449939.shtml)
对于这件事本身,我不想做什么评价,自有法律的评判。但马斌先生对孩子们的“忠告诗”,我却有点看不懂。
“见义勇为太年轻,自我保护还不行”,首先谢谢马斌先生对孩子们的关爱,那么以后我们的教育是不是该加上一条:年满多少岁才可以见义勇为,或者规定一下各年龄段见义勇为的程度。那么马斌先生是不是应该先呼吁一下教育部或者是人大制定相关的制度甚至法律呢?或者是开发一个系统程序,全国上下每人随身带一个,里面存有自己的相关信息,遇到别人有险情的时候,输入当时情况由系统判断是否该出手。因为据我所知救人遇难的不只是孩子,大学生救拾粪老人遇难的事就引起过很大的争论,可惜那时没有马斌读报,不知假如有之马先生会如何评论呢?梧桐没什么才学,依葫芦画瓢也来一段,学得不好马先生不要见怪:见义勇为不思量,妄送自己十年窗。再遇有人落粪坑,赶快咨询马先生。
“看到有人遇险情,赶紧拨打110”,有事找警察,这是我们从小就接受的教育,没错,应该的,我们不需要怀疑警察的责任感和出警速度。但同时我们是不是该考虑给每个小孩都配上一部手机,以便随时拨打110,或者是预先在事发地点附件装一门固定电话倒也可以解决问题。假如这两个办法实施起来有困难的话,是不是可以考虑让“行凶者”宽限一会儿,比如让水晚点淹死落水者,让歹徒晚点行凶……给自己找电话打110的时间。也许除了这些马先生会有其他的好办法,能否方便的时候告诉我们,也好让类似的悲剧以后不再上演!
今天的废话就是这些内容,就到这里吧。
PS:这句话没侵权吧!